我,43歲了,離過婚,所以才會想要幸福.我年輕的時候,開了一家店,叫做OSABO家飾
這家傢飾店,曾經是中南部的一家大批發商,我最好的時候,一個月可以淨賺50萬
而初建這家店的時候,我做了一個最不幸的決定,那就是娶了我的老婆
最後還聽信她的話,把公司交給了她,導致後來他跟我說,公司虧損1700萬
天ㄚ,1700萬,我當下決定把店收掉,把欠的錢清一清,還是欠人家7'800萬
接下來就過著躲債的日子,最後在外頭工作的老婆認識了她心目中對的男人
跟我說她要離婚,鑒於好聚好散的傳統習俗,我就不多說那過程,只是我跟她這幾年
除了這屁股債之外還生下了三個女兒,而她居然說她要離婚,要追求她的幸福
而那個時候,最小的女兒才5歲,這位偉大的母親就這樣離開了我們的家
跟她的男朋友同居,我想,對阿,她要追求她的幸福,那麼,我也該為了我自己以及三個孩子
也該來追求我的幸福阿.